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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3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1308天前 | 9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以及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4月21日,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以及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其中,集佳代理的3个案件入选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分别是: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区华润灯饰商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338号民事判决书〕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湖北省极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5民初11329号民事判决书〕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等与成都财智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民初4310号民事判决书〕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区华润灯饰商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338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索引】

  审理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集佳代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

  代理律师:张亚洲,侯玉静,李用航,高孟宇

 

  【基本案情】

  华润集团和华润知识产权公司分别为“华润”字号和商标的权利人,长期从事资本投资、商品零售等行业。成都市金牛区华润灯饰商店(简称“华润商店”)将其经营者之子的名字“华润”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其店铺招牌等处使用“华润灯饰”字样。华润集团以侵害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在其诉请并未获得一审和二审法院支持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华润商店使用“华润灯饰”构成商标性使用,且使用该标识的零售服务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推销(替他人)”相类似,因此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同时以姓名权不得与在先权利冲突为由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亦成立。

 

  【典型意义】

  长期以来,对于“批发、零售”能否构成受商标法保护的服务类型以及“批发、零售”与“推销(替他人)”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对此,地方各级法院各持己见,莫衷一是。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尊重既往有关地方法院探索形成的认定“批发、零售”与“推销(替他人)”构成类似服务的这一主流观点,基于“推销(替他人)”上的注册商标禁用权,为批发零售业者提供法律保护,首次在商标民事侵权案件中对商品批发、零售服务与第35类“推销(替他人)”是否构成类似服务作出了积极肯定的表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对公民姓名权商业使用的限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对类案的处理亦具指导意义。